中國電力建設企業協會行業自律公約 (2024年修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踐行黨的二十大關于誠信建設的精神,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服務國家、服務社會、服務群眾、服務行業”的要求,為規范電力建設行業市場主體行為,營造電力建設行業誠信經營氛圍,引導廣大電力建設企業依法競爭,促進電力建設市場健康發展,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電力建設行業特點,中國電力建設企業協會(以下簡稱“中電建協”)制定本公約。
第二條 本公約適用于中電建協會員單位,是會員單位和從業人員應自覺遵守和維護的自律性公約,倡議電力建設行業共同遵守。
第三條 本公約由中電建協負責組織制定、修訂、實施和監督。
第二章 會員單位行為準則
第四條 會員單位應自覺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依法經營、誠信合規,自覺接受國家有關部門的監管和社會各界的監督,以優質工程產品和服務,為我國的經濟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第五條 積極履行社會責任,開展幫扶濟困的公益活動,建立健全工作機制,構建和諧共贏的社會發展環境。
第六條 堅持“用戶第一”理念,嚴格履行安全、質量責任制,建立健全安全保障機制和安全生產管理機制,預防各類事故發生,推進電力建設工程環境保護和綠色建造。
第七條 積極樹立現代企業經營管理理念,追求卓越績效,嚴格履行合同約定,提倡合理工期、合理造價,不斷增強企業的發展動力和競爭力。
第八條 積極構建新質生產力,提高信息技術應用和企業科技創新能力,開展智慧化工地建設,推動電力建設行業高質量發展。
第九條 自覺維護國家、企業以及員工的合法權益,堅持以人為本,積極開展業務技能培訓和職業道德教育,努力實現員工、企業與社會的共同發展。
第十條 會員單位之間應團結協作、公平競爭、共同發展,反對不正當競爭,建立電力建設行業良好的市場環境。
第十一條 深入推進電力建設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完善信用管理制度,建立以誠信為中心的電力建設企業文化,樹立良好的企業信譽和社會形象。
第十二條 倡導國際交流與合作,服務“一帶一路”建設,在國際工程項目合作中,不得損害國家、企業的整體利益,自覺遵守國際通行的標準規范,持續加強合規管理。
第三章 從業人員行為準則
第十三條 從業人員應遵紀守法,嚴格履行崗位職責,恪守職業道德和誠信行為準則規范,保守商業秘密。
第十四條 從業人員應自覺遵守行業、企業的規章制度,不得非法涂改、轉讓、使用相關執業證書,特殊作業人員必須堅持持證上崗。
第十五條 愛崗敬業,嚴于律己、規范從業。自覺維護行業、企業形象,努力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
第十六條 勤于學習,善于創新,更新知識結構,提高工作技能,努力為社會創造價值。
第四章 公約管理
第十七條 中電建協是本公約執行的監督機構,負責對公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第十八條 對執行電力建設行業自律公約良好的會員單位和從業人員,中電建協建議上級單位對其表彰獎勵或向政府部門及其他行業協會優先推薦表彰獎勵,并在行業內宣傳報道。
第十九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向中電建協反映違反本公約的會員單位和從業人員。經查證后,屬于違反自律公約的情況,通過官方網站向全體會員單位公布,并在信用評價中體現。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本公約由中電建協負責解釋,并根據行業發展實際和公約執行情況,適時進行修訂。
第二十一條 本公約自頒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國電力建設企業協會行業自律公約》同時廢止。